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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突发事件

关注:33 发表时间:2024/03/12 16:20:22

2005年十一月份的一天,离交房只有最后几天时间了。我是一名房管员并主管房屋的钥匙。因为白天借钥匙的人员较多,有看房的、查房的、还有修房的,钥匙就来不及整理好,我想只有在晚上安静的情况下整理,这样才能保证交房时钥匙不出错。为了让业主收房时顺利地拿到钥匙,所以选择在这天晚上加班,不巧却赶上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面。

晚上八点,天气寒冷,管理处全体维护员正在销售大厅学习。在不经意间,有人隐约看到玻璃墙外有几个人影在晃动,很吃力的抬着什么东西急匆匆地往外走,坐在正对面的维护人员定睛一看,不好,是高压自来水管,这时其他的队员一跃而起,冲了出去。

小偷见被发现,弃下自来水管迅速分散逃离。维护员两人一组迅速朝他们逃离的方向追去,最后,有一组在三公里外的鱼池边抓住了其中一名小偷押了回来。

在经过多次审问下,小偷就是拒不开口,更别说交代什么有价值的线索,也许是个“讲义气”的小偷吧。看到这种情况,旁边就有维护人员又气又急,用警棍把他打了一顿,小偷一下子就瘫倒在地上,开始坚持不住了,但还是拒不交代同伙。可能他心想:看能不能用金钱来收买维护员,于是就从身上掏出钱来,谁知这样又遭到一顿围攻,直至折腾其两个多小时后,才报告给上级领导。管理处负责人立刻报警,并对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:平时培训时都说过很多次,抓到小偷值得表扬,说明大家为这份维护工作在尽心尽力,但在抓到小偷后,大家不要冲动。虽然对小偷大家都恨之入骨,但千万不能用武力来对待他们,应在第一时间报警。小偷也是人,如果殴打出了人命怎么办?出了人命大家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我们也没有刑讯逼供及拘留的权利,维护员只有维护本物业公共秩序及安全的职责,抓到小偷后是没有任何的处置权的,一切都应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。大家更要深刻地记住今天所发生的事件。

就此事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,很快派出所就将小偷带走了。上帝保佑,希望没事就好。大家的心悬了一个晚上,担心那个小偷被我们维护员“折腾”身体会有什么异样。

第二天派出所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及当事维护员到派出所,严厉地批评了他们的行为。讲明殴打小偷也是违法的,抓到小偷就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派出所,交给他们去处理,更何况现在把人打的伤势挺严重的,现在有理也变无理了,看你们说怎么办。

由于我们的初衷是好的,而平时小偷对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,导致受害的业主都把矛头指向我们物业人员,我们也只是初次这样处理小偷,于是派出所也就没有追究我们的责任,最终决定谁也不追究谁,就把小偷给放了。

此次事件让管理处的维护员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,也让他们在这次事件中成长起来。正所谓冲动是魔鬼,奉劝大家以后不管在工作中、还是在生活中遇到任何事都要冷静再冷静!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香榭丽舍 何翠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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